时间:2023-11-27 23:56
因工作需要,根据《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的要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团结协作,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三)了解公益性岗位性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自然资源工作;
(四)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女40周岁以下,男45周岁以下。
(六)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我区城镇户籍(大中专毕业生不受我区城镇户籍限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3545” 人员(指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城镇持《残疾证》的残疾人;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6.军烈属、现役军人配偶、复员退役军人(不包括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
7.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8.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9.城镇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失业农牧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
地点: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办公
楼二楼205室)咨询电话:0894-5885067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均为原件)及相关就业困难佐证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二)面试审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过期不参与面试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公示
经面试合格的人员,将在林芝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此次公开招聘自觉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资待遇
薪资待遇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包括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生活补助、单位补贴),按政策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可在单位食堂就餐,住宿自行解决。
六、其他
本公告由林芝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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