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 23:56
为进一步优化县直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规范县直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根据《泸溪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泸组通〔2022〕2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泸溪县县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名,具体选调岗位详见《2023年泸溪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报考全额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须为泸溪县在编在岗的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12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2年7月12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任一年未达称职(合格)等次的(试用期除外);
7.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或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3年7月31日。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7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会议室。
3.报名方法: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选择合适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先填写报名表,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办理报名手续。其中,科级干部须报县委组织部同意。
4.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用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或转岗审批登记表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⑤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乡镇、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⑥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县人社局指导监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予以取消其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3)。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局认定。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20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于2023年7月19日8:00-12:00到县人社局204办公室领取。要求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后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和阅知考生须知。
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分值100分。公开选调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考被取消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若出现笔试未形成有效竞争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三)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知识》最后一道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成绩又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若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造成选调岗位空缺的,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若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或自愿放弃者造成选调岗位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五)公示与调动
拟调人员在泸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会同县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人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县人社局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743-426387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743-12388(泸溪县纪委监委)
附件1:2023年泸溪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2023年泸溪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doc
附件3: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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